转发,返校的疫情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8-19 18:00浏览次数:3

近日,国内多地调整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关注形势,严格应急值守。即日起,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关注防控形势的变化、防控政策要求的变化、工作对象的动态变化,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人员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全面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

二、严格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本部门重点排查人员信息,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如见到有官方(如疾控中心发布的温馨提示)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等信息,有关单位尤其是教职员工及重点人员管控组、应急处置与隔离服务组应立即启动相关区域旅居史及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的排查、隔离服务等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做好防控工作。

三、严格师生员工外出管理。即日起,提倡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开广西,非必要不前往(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需不出境,前往(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学生如确需离开学校按照学工部门相关审批制度执行,现正在校外参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学生由学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与服务。教职工如确需离开工作地,执行三级审批(审核)制度。由教职员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报教职员工及重点人员管控组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地。中层干部离开工作地按照中层干部请销假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各类人员入校(家属区)管理。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花江校区管委会等单位按照所属权限审批相关人员入校。在学校正式发布学生开学(返校)通知前,原则上学生不返校;教职员工原则上需至少在秋季学期开学前14天返回桂林并自行做好健康监测,从广西区外返回桂林人员应主动进行至少1次核酸检测并按有关规定向学校和所在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师生员工(及教职员工家属)进入校园(家属区)严格体温检测并主动出示“学院畅行证码(含疫苗接种信息)”,未能按规定出示“学院畅行证码(含疫苗接种信息)”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学院畅行证码(含疫苗接种信息)”显示不是绿色则需同时出示行程码进行核验;校外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家属区)按照属地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严格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方可进入校园(家属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校。

五、严格落实大型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减少会议举办次数及规模并执行相关审批报告制度。

六、严格对重点岗位职业人群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学校保洁、消杀、学生宿舍管理、食堂、保安等服务保障人员以及校内公共场地承租人、校内基建工程有关人员、需进入校园的供货商(含入校快递人员)、确需借道学校通行的周边村、商业街社会人员等的管理,原则上每周进行核酸检测1次。

七、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应接尽接”。

八、严格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引导师生员工主动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信息,确保师生员工对防控工作认识到位。

九、严格开展督查检查。纪律督查组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上级、属地以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查访、督促和督查结果反馈,并形成督查台账,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位。

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属地以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师生”的原则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北海校区、学院中学(学院幼儿园)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工作由相关单位参照本通告,结合实际,制定防控方案报学校备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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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