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水平,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具有硕士生导师(下文简称“硕导”) 资格的本院相关学科教师,且上一年度的研究生导师考核(参见文件《光电〔2022〕17号--bat365在线中国登录入口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及招生管理办法》)认定合格的硕导,方可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分配办法
学院硕士生招生名额分配到各科研团队,由团队负责人全权在团队内进行二次分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原则上每位校内硕导每年招生名额不超过6个,每位校外硕导每年招生名额不超过1个,新任硕导第一次招生名额限1个。院外、校外硕导招生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各科研团队的招生名额测算公式如下:
各科研团队的招生名额= 1.团队基本名额 + 2.团队科研经费奖励名额;
1. 团队基本名额
聘岗类型 | 基本名额数/人 |
正高 | 3 |
副高 | 2 |
中级 | 1 |
注:团队基本名额减扣指标说明:
(1)针对上一次广西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每出现一人次“有不合格意见的”,招生指标减1个;每出现一人次“存在问题论文”,招生指标减3个;
(2)除特殊情况外,团队成员近三年(招生名额分配前三年)的个人科研到位经费小于五万元,其个人的招生基本名额扣减至1。
2. 团队科研经费奖励名额
团队科研经费奖励名额=(团队近三年科研到位经费总额/生均基准经费)取整;
注:生均基准经费= 学院近三年科研经费总额 ÷ [学院当年硕士生招生总指标 - 各团队基本名额之和 - 学院机动名额]。
3. 学院机动名额
学院机动名额一般为学院当年硕士生招生总指标的7%。学院可根据学科、团队发展、研究生培养需要,对学院机动名额进行微调。学院机动名额由院长提出分配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