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交通运输服务标准和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确保安全行驶,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2.服务热情、周到,准时出车,准确送达指定地点。
3.驾驶员可向乘客提出到达目的地最佳行驶路线建议,由乘车人决定。
订车及服务监督电话
2293910
交通运输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
1.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过路、过桥、隧道、停车等费用及驾驶员的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负担。如长途用车需计算司机差旅伙食补贴,司机伙食补贴为100元/天。桂林市区、临桂、灵川不计司机伙食补贴,其他省市及桂林下辖其它县乡按100元/天收取司机伙食补贴。
2.用车里程的计算,以车辆实际起点和用户到达点计。每次用车结束时,驾驶员应向用户说明里程数,并由用户在用车单上签字,否则用户有权不予结算。
3.公务用车收费标准如下:小车50公里以内每公里1.8元,50公里以外每公里1.6元。商务车每公里2.5元,中巴车每公里4元,大巴车为每公里6元。一次用车中,累计等候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计收等候费,按每30分钟计5公里里程数收费(即等候1小时=10公里),不足30分钟时,按30分钟计。
4.短途用车(往返在25公里以内,等候时间在2个小时内的),轿车、商务车按固定公里数的方式收取费用,轿车、商务车固定公里数为60公里。中巴车及大巴按台班计算费用,中巴车每个台班600元/天,大巴车每个台班800元/天,如用车半天的按1/2个台班费计费。
5.交通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用车单位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处校内直接转账。
订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