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用车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 (一)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过路、过桥、隧道、停车等费用及驾驶员的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负担。如长途用车需计算司机差旅伙食补贴,司机伙食补贴为100元/天。桂林市区、临桂、灵川不计司机伙食补贴,其他省市及桂林下辖其它县乡按100元/天收取司机伙食补贴。 (二)用车里程的计算,以车辆实际起点和用户到达点计。每次用车结束时,驾驶员应向用户说明里程数,并由用户在用车单上签字,否则用户有权不予结算。 (三)公务用车收费标准如下:小车50公里以内每公里1.8元,50公里以外每公里1.6元。商务车每公里2.5元,中巴车每公里4元,大巴车为每公里6元。一次用车中,累计等候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计收等候费,按每30分钟计5公里里程数收费(即等候1小时=10公里),不足30分钟时,按30分钟计。 (四)短途用车(往返在25公里以内,等候时间在2个小时内的),轿车、商务车按固定公里数的方式收取费用,轿车、商务车固定公里数为60公里。中巴车及大巴按台班计算费用,中巴车每个台班600元/天,大巴车每个台班800元/天,如用车半天的按1/2个台班费计费。 (五)交通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用车单位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处校内直接转账。 二、公务用车订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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