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科工作职责——负责全校师生的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的有关伙食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执行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做好学校食堂的餐饮供应及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食堂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规范食堂各项管理。
3.做好全校餐饮工作的规划、组织、落实;制定各班组经济目标、做好成本核算,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4.坚持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把好采购、制作、销售、安全管理等关口,杜绝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5.做好餐饮从业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做到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努力降低低值易耗品投入,使资产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
7.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8.负责各类证件的办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办公室:花江校区后勤综合楼218办公室 电话: 2290872
饮食科副科长:廉森瑞 电话:2291468
饮食科科长助理:张冬秀 电话:2291425
快餐订餐电话:2290872(办公室) 李老师,电话:13387735660
餐费结算电话:2291452(李老师)
花江校区沁园餐厅包厢订餐:2290872(办公室)/13387735660(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