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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2023-08-17 16:37 审核人: (点击次数10) |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干事创业,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推荐名额 (一)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共有6个推荐名额(含北海校区、附属学校、学院中学、学院幼儿园)。 (二)各单位、各部门可向学校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不做推荐。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人选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 1.各二级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所在单位纪委出具的个人廉政鉴定意见及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2.附属学校、学院中学、幼儿园通过基础教育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由基础教育党委将申报材料连同基础教育纪委出具的个人廉政鉴定意见及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单位对二级单位报送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身份、简历、事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校级评选。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将拟推荐人选汇总后,提交学校审定。 (四)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一)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 (二)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 (三)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限3000字)。 (四)推荐人选个人简要事迹材料(限300字)。 (五)佐证材料(封面注明“佐证材料、推荐人单位、推荐人姓名,并整理佐证材料目录”),包括: 1.基本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5年获得主要奖励证书(限提供10项)、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相关材料(限提供10项)等; 2.标志性业绩成果。著作、论文、教材、重大技术报告等材料(限提供10项)。 (六)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9月1日前完成本级公示并将纸质档申报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楼402室)。电子档材料请按一人一文件夹整理,以部门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wbguet@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为“单位+自治区模范教师申报材料”,学校审定推荐人选后,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制作光盘。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增补、更改、替换任何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标,15577358360。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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