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招生指标情况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代码 | 学习形式 | 招生人数 (含南宁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人数) |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 | 备注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1200 | 全日制 | 15 | 5 | |
人工智能 | 085410 | 全日制 | 20(8) | 29 | 含1名双少生 |
具体缺额情况请查阅研招网调剂系统;最终招生数会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微调,以实际录取指标数为准。
二、学院复试形式与复试内容
(一)复试形式
线下现场复试。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学院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
凡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考核(时间:120分钟)
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考试科目和参考教材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为准。专业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专业课科目相同。专业课笔试考核部分占复试总成绩的40%,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以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综合能力考核部分占复试总成绩的60%,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见相关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三、复试差额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以实际参加复试考生数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总成绩占6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40%+(复试总成绩)×60%
其中: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
4.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
五、调剂考生要求和遴选原则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院院复试资格线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或复试完成后仍有缺额的招生专业可接收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 接收调剂专业代码 | 调剂生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 | 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要求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1200 | 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 |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 第四单元:无要求 |
人工智能 | 085410 | 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 |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第四单元:无要求 |
1.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我院具体要求为08工学)。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专硕的考生不能调入学硕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过程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认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不得少于调入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具体科目请参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yjszs/info/1038/1720.htm)中我院的详细情况。
5.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二)调剂生遴选原则
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择。对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可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知识结构、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条件;因各招生单位自命题难度差异,进行复试名单不以初试分数简单进行排名。
如果初试成绩相同或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因各招生单位自命题难度差异,进入复试名单不以初试分数简单进行排名,结合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1)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批专利。(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一或二等奖,且排名前三的。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前,学院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调剂缺额信息,并设置调剂申请时间,展开调剂工作。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遴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复试,否则视为放弃。
六、复试流程安排
(一)缴纳复试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我校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费(具体缴费请查阅bat365在线中国登录入口研究生招生网《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错误缴费或缴费后不参加复试,费用不予退还。确认考生复试材料合格并已完成缴费才可进入面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考生准考证;
2.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已签字盖章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考生已签字的《bat365在线中国登录入口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每一页均须提交);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
7.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定向就业协议;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男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10.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考生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12.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各类奖励竞赛获奖证书、科研论文专利成果证明、个人荣誉证书等材料;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流程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至少20分钟。
1.考生用英文作自我介绍,时间约2分钟;
2.英语测试:现场抽题朗读,并进行口头翻译,时间约3-5分钟;
3.导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10-15分钟;
导师提问,旨在考查考生英语综合能力、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及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含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心理素质及职业素养等各方面的能力。
七、录取排名说明
按照教育部、学校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
1.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一志愿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者,不得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逾期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学院其他补充说明
(一)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成绩、录取资格、学籍。
(二)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第一志愿达到我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考生及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经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学院复试,否则不予参加复试。
(五)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3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国(境)外取得学历的本科生,2023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七)已经参加我院复试但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调剂复试;已经同意参加复试但未参加复试、或拒绝参加复试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调剂复试;已经参加复试合格但拒绝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调剂复试。
(八)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十)学院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花江校区实训楼(右)220人工智能学院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291948 联系人:蒋老师
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3 月23日